居家服務是為了讓生活自理能力缺損的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能在家中得到適當照顧,紓解家庭照顧的壓力,由受訓合格的居家居服員到宅協助分擔照護。當需要長期照護的家人有了專業人員的協助,照護者及被照護者都能夠擁有更好更好的生活品質。

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s)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s)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包含:

01.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02.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03.

失能身心障礙者

04.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05.

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的獨居、衰弱長輩

家務協助服務

1. 換洗衣物之洗濯與修補
2. 案主生活起居空間之居家環境清潔
3. 家務文書服務
4. 餐飲服務(準備或代購餐食)
5. 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用品
6 .陪同就醫或復健及聯絡醫療機關(構)

身體照顧服務

1. 協助沐浴、穿換衣服
2. 進食、服藥、口腔清潔、如廁
3. 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
4. 陪同散步、運動
5. 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等其他服務

依政府衛生福利部公告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標準

可使用的居家服務項目,由社區整合中心個案管理師評估確認。

未符合失能等級者,有需求者亦可自費享有服務,收費標準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價格付費。

(每小時收費標準)

每小時服務費用400元

最少服務時間為2小時,週末提前告知服務對象請假,服務末週需支付交通費200元。

國定假日及例假日服務費加1.5倍

最少服務時間為2小時,週末提前告知服務對象請假,服務末週需支付交通費200元。

除夕~初五服務費加2倍

最少服務時間為2小時,週末提前告知服務對象請假,服務末週需支付交通費200元。